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5098 证券简称:科阳新材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关于给予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
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绿色食品工业园8#厂房。
胡莉萍,女,1968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龚盛,男,1977年12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告编号:2019-010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给予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胡莉萍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龚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10
1.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未完成,公司无法于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目前仍在积极安排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整治,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1552号)关于给予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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