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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16:47:29 股吧网页版
旺翔数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

2024.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20号楼308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或者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董事职务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也可以决议解任该名董事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该董事辞任或者被解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 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求真、务实、激情、拼搏的经营理念, 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传播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信业务,会务会展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网页设计, 动漫设计,商务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 务,销售针纺织品、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电脑动画设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证建立股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由各发起人认购1000万股普通股,各发起人姓名、认购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 持股额(万

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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