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简称:莲合科技 证券代码:835040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零二零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莲合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三路 8 号 1 栋 1 单元 14 层 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及咨询;网络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气和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摩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该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 持股比 出资额
发起人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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