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12 18:36:34 股吧网页版
莲合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0-00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2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5040 证券简称:莲合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
立<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莲合创想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公告编号:2020-006

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二章 利润分配规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下列基本规则管理利润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也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利润分配如涉及代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九条 公司可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公告编号:2020-006

配。
第十条 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