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1
证券代码:835003 证券简称:华夏龙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暴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2、 被告
(1)姓名或名称: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怀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姓名或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洪旺
与挂牌公司关系:关联方担保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关村小额贷公司与龙腾艺都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签订了《授信合同》
(编号为 ZGCXED20030),约定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期
限为壹拾贰个月,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利息支付按照本合
同(含《借款借据》)的约定执行,应付利息按照贷款占用天数计算,日利率=
年利率/360。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借据》约定利率上浮 50%。2021 年 3 月 3 日,
龙腾艺都公司更名为华夏龙腾公司。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关村小额贷公司与华
夏龙腾公司签署《借款借据》(编号为 ZGCXED20030-01B),约定发放贷款 2000
万元,年利率 16%,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其余按照
《授信合同》。中关村小额贷公司与文担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为 ZGCXED20030-02),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文担公司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90 天内向中关村小额贷公司清偿应付未付款项。文担公司向中关村小额贷公司出具了《同意放款通知书》,同意中关村小额贷公司该笔业务的发放手续。中关村小额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按照约定向华夏龙腾公司发放了借款 2000 万元,借款发放后,
华夏龙腾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其后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支付利息 7 万元,2021 年 9 月 18 日支付利息 2 万元,2021 年 10 月 22 日
支付利息 2 万元。以上借款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到期,华夏龙腾公司未按时返
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文担公司未代偿。
鉴于上述,申请人根据《授信合同》之约定,提起诉讼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偿 还剩余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以及申请人因前案及本案发生的诉讼费。(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华夏龙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2.判令华夏龙腾公司支付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 2254444.45 万元;3.判令文担公司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华夏龙腾公司、文担公司承担本案诉讼
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 事实和理由:华夏龙腾公司原名为龙腾艺都(北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腾艺都公司),名称变更发生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中
关村小额贷公司与龙腾艺都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签订了《授信合同》
(编号为 ZGCXED20030),约定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授信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利
息支付按照本合同(含《借款借据》)的约定执行,应付利息按照贷款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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