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3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5003 证券简称:华夏龙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夏龙腾(北京)文
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 挂牌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仲裁字第 0687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案号:(2022)京 03 执 59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6 月 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3471933.48 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暂计至 2021
公告编号:2022-025
年 8 月 9 日(不含)的利息 322594.94 元,被执行人以 3471933.48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不超过年利率
4.75%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继续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
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暂计至2021年8月 9 日(不含)的资金占用费2750497.46元,被执行人以 3471933.48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
继续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向申请执行人
支付律师费 66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14531.67 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仲裁费 103377.38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其个人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筹款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京 03 执 599 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公告编号:2022-025
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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