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43
证券代码:834963 证券简称:森虎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郭强、蔡波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郭强任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华南国仲深裁[2019]D648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案号:(2020)粤 03 执 73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一郭强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 3,553,150.68 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强制被申请人二蔡波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 3,553,150.68 元;3.强制被申请人一郭强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3,553,150.68 元为基数,
公告编号:2020-043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回购款项之日
止);4.强制被申请人二蔡波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3,553,150.68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计至
实际清偿回购款项之日止);5.强制两被申请人郭强、蔡波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80,000 元;6.强制两被申请人郭强、蔡波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7,124.3 元、公证费 3,400 元,共计 15,524.3 元;7.强制两被
申请人郭强、蔡波向申请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案仲裁费 100,900元;8.本案执行费用由两被申请人郭强、蔡波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及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安排改选计划。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正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争取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将督促进度,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进展情况,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3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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