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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万新律师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339号全景大厦十七层
电话:(0572)2367938 传真:(0572)213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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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目 录
释义......2
正文 ......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15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15
四、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17
五、本次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情况......17
六、收购人在签署本次收购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英飞网络股票的情况..............................................................18
七、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英飞网络发生的交易情况................................................................18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8
九、本次收购对英飞网络的影响......19
十、公开承诺事项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22
十二、本次中介机构......22
十三、结论意见......22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英飞网络、公司、股份
指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司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西部证券、主办券商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收购人、三淼贸易 指 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英飞网络技术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万新法律意见(2017)第2017634号
致: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就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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