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4892 证券简称:ST 智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辰、姜东方、苏琪、李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系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6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刘国辰 控股股东/实际控 时任董事长
制人
姜东方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董事
苏琪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李雯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2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姜东方、时任财务负责人苏琪、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雯未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刘国辰未组织审议定期报告,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告编号:2023-036
会宁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刘国辰、姜东方、苏琪、李雯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 公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辰、姜东方、苏琪、李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 号)
公告编号:2023-036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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