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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1
证券代码:834865 证券简称:琴海数码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劵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应当在证券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九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归还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投资产品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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