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第三章 股 份......-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第五章 董事会......- 22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第七章 监事会......- 32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8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 42 -
第十三章 附 则......- 4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经协商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山东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寿光市东城工业园(康家尧水村对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8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支持国家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租赁:锂离子电池、
电池配件;电池正负极材料、水性胶、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蓄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源系统和相关零部件的销售及运维;经营国家允
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82.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人民币 159,019,691.96 元,扣除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3,394,132.88 元,作价
人民币 155,625,559.08 元,其中人民币 12620 万元折合为股份 12620 万股,净
资产额超出认购股份部分 29,425,559.08 元列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的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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