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证券代码:834851 证券简称:威能电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嘉祥县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两次开庭审理,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邵焕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先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李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浩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嘉祥县利坤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本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北方鑫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同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雪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 6 日清晨 5 时 30 分许,在嘉祥县金屯镇土山桥村李传申住宅南
侧过道内,李传申、邵焕真、李浩宸准备乘坐众泰牌云 100 电动汽车(车架号:LJ8E3A5M8FC012139)出门,车辆在启动时发生剧烈爆燃,三人躲闪不及造成身体大面积烧伤,其中李传申经治疗 8 日后身亡。后经嘉祥县消防救援大队查明,起火点位于车辆电池包内左侧中部区域,起火原因系汽车电池包内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同时,经调查了解到,该电瓶车品牌为众泰牌,车辆制造企业为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电池生产厂商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该车辆系李传申于 2016 年 5 月份在嘉祥县利坤商贸有限公司购买,购买时车辆已在青岛特来电
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挂牌,后 2019 年 6 月 18 日经青岛北方鑫裕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过户到邵焕真名下。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邵焕真、李先恒、李伟、李浩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山东省嘉祥
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利坤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北方鑫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房产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金额人民币 2,100,000元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以保单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
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潍坊分行寿
光支行账号为 53690221651030100001 的存款 2,100,000 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进行第二次
开庭,针对案涉车辆及车辆电池组问题:
其一,根据原告、其他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贵院提供的材料来看,该事故发生时电池组并非是被告威能电源所提供的原装电池组。根据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被告威能电源公司公告产品使用的电池组为 IMP2265106 三元锰电池。该电池编号字母 IMP 是依据《IEC61960-2003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单体或电池:便携式锂二次电池单体或电池》标准进行编制,该文件 5.1 条表明:I 代表锂离子,M 代表三元锰、P 代表方形;且根据《GB/T 34013-2017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中第 5.2 条规定,2265106 代码中,22 为方形电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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