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5 号
关于给予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电源”、公司),注册地址:寿光市东城工业园。
张风太,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威能电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 2016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存在多笔重
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涉案金额分年度累计数分别
为 2285.89 万元、2821.33 万元、20097.88 万元、20537.06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10.39%、10.12%、112.00%、
187.01%。公司迟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才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及
仲裁事项。
二、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的原控股股东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航工泰丰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制动”)所持公司 7013.9 万股股份被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占公司总股本
50.03%。前述股份冻结若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威能电源未及时披露该股份冻结事项,迟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三、收购违规
威能电源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进入重整程序,届时实际控
制人为张风太。2021 年 3 月 29 日,青岛国华环能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华”)和北京北科环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环能”)联合受让体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威能电源100%股权,青岛国华成为威能电源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3月 29 日,北科环能控股青岛国华,赵晓冬持有北科环能的控股股东青岛航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青岛航科”)65.79%的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拍卖导致威能电源的实际控
制人由张风太变更为赵晓冬。青岛航科于 2022 年 5 月完成了合伙人变更,变更后张安东持有青岛航科 65.79%的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青岛国华、北科环能的实际控制人由赵晓冬变更为张安东,张安东亦由此成为威能电源实际控制人。
上述收购事项发生时,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威能电源亦未及
时披露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
告,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进行补充披露。
四、重大交易违规
2022 年 7 月 26 日,威能电源设立控股子公司天长市航科威
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航科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威能电源认缴出资 6650 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46%。前述对外投资发生时,威能电源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迟于 2022 年 9 月才进行补充审议及披露。
威能电源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 2 月 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
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
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第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五十一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五十条的规定;收购违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三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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