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考虑到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公司拟不进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公告编号:2024-017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华、陈文革、余伟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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