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求荣主持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江西华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浙江金昌华永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公告编号:2024-010
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投资 1800 万元,持股比例 60%;江西华永拟投资 1200
万元,持股比例 40%。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
息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为:(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444,035,332.74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为 222,017,666.37 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88,165,237.82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为94,082,618.91 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遂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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