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段志敏、窦铮、陈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段志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窦铮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陈敏 董监高
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8
重大会计差错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段志敏、窦铮、陈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文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属于会计核算和会计判断问题,对公司经营方面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短视频信息流效果广告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同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利润没有影响,并相应调整现金流分类。公司已经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方式,对上述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了更正,除已经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外,相关文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
公告编号:2024-038
服或提起复议、诉讼情形。公司已经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方式主动更正了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段志敏、窦铮、陈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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