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3 16:14:27 股吧网页版
海唐新媒: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3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段志敏、娄鉴朋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
到期,段志敏、娄鉴朋先生均有继续共同控制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双方
经友好协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

一、签署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甲方段志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1.444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议乙方娄鉴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0.9629%,二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82.4070%的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股权为本协议双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其中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 18,000,000 股,乙方持有 17,791,000 股,二人合计持有35,791,000 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所增加的股票,适用本协议。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所持公司股票发生所有权转移的,除甲方同意外,该部分股票仍然适用本协议,新的持有人视同本协议的乙方,遵守本协议对乙方股东权利的安排与限制,转让方应确保新的持有人出具确认函等文件。

第二条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公告编号:2023-046

1. 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也不得订立转让协议。

2. 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3.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订立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代持所持股权或代为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并代行表决权。

第三条 双方商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行使与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的权利时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如乙方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表决的,甲方可作为乙方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代表乙方进行表决,且无需额外委托手续。

第四条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之前,双方应协商一致,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乙方均同意以甲方意见作为双方最终一致意见。

第五条 若双方均在公司担任董事的,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之前,双方应协商一致,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乙方均同意以甲方意见作为双方最终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共同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在公司从成立至今的重大事项表决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对历史上的一致行动行为予以追认。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存档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订立,自 2023 年 7 月 19 日起生
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申请终止(交易所或证监会终止审核公司申请)或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协议书》

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