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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4657 证券简称:名传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刘仁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仁祺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51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上 海 名 传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598118344E)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刘仁祺作为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做出如下决定:
对刘仁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公司会引以为戒,组织相
公告编号:2023-051
关 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 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6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刘仁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3】177 号)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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