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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8 17:09:18 股吧网页版
名传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4657 证券简称:名传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刘仁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仁祺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51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上 海 名 传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598118344E)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刘仁祺作为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做出如下决定:
对刘仁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公司会引以为戒,组织相

公告编号:2023-051

关 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 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6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刘仁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3】177 号)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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