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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9 15:33:1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9 号

关于给予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名传、公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4 幢22301-1515 座。

刘仁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ST 名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海汀胜贸易有限公司以 0 元价格向
ST 名传转让上海芬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芬爻)100%
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芬爻注册资本 6,000,000 元,实收资本 5,000,000 元。根据上海芬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ST名传取得上海芬爻股权后,存在补缴资本 1,000,000 元的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ST名传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9,751.83
元,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芬爻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8,930,094.61 元,占 ST 名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68538.6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实施)(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
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即实施完毕。

ST 名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0 年 4 月 24日发布实施)第五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仁祺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名传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给予刘仁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名传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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