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4616 证券简称:京博物流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及时报告、管理、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 公司回购股份、分配股利、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
(十四)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要变化;
(十五)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七)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八)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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