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3 15:34:58 股吧网页版
大隆汇: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3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二二年五月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

电话:0512-68700889 传真:0512-68700889

邮编:215004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根据本所及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发布《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江苏大隆汇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郭春雷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 8 名,总股本为 52,980,2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8 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 52,980,2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1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予以表决,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