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34492 证券简称:ST 凯莱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深圳市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承诺主体名称
人张志敏、陈淑杰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关于所提供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
承诺事项的内容
明与承诺
收购人安徽金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敏、陈淑杰承诺所提供的本次收购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与承诺
安徽金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敏、陈淑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中华、顾萍、李国兵、陆洋、陈家慧承诺:
本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安徽金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敏、陈淑杰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四、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安徽金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敏、陈淑杰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完成收购后,将不利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
深圳市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违规无偿占用的情况。深圳市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本公司/本人将确保深圳市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占深圳市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
2、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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