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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8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4446 证券简称:ST 风尚购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东)市监(广)处〔2020〕1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与北京佳地福典藏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广合同为其播出
推销“国禧财富第三套人民币大全套”、“第三套送四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
公告编号:2022-003
“经典珍藏三四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等商品,而后在 2016 年 4 月利用自有电视购物频道,发布关于上述商品销售电视节目的宣传。在该商品销售中的宣传语和屏幕显示均有产品未来身价、销售情况,也出现含有升值判断或承诺的表示,同时预测产品升值前景。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没收广告费 50.8 万元,并处广告费四倍罚款计:203.2 万。两项总共合计罚没 254 万,上缴国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采取相关措施,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学习并执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2-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东)市监(广)处〔2020〕1 号。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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