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2日、2023年4 月23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9日、2023年8月29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11、2023-022、 2023-027、2023-028、2023-033、2023-036、2023-046)。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接到南钢股份通知,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13日,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收到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主要内容如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自愿退出案涉南京钢联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支付补偿款。在收到前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沙钢集团与转让方配合办理转让方持有的质押于沙钢集团的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收到前述补偿款后,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与案涉其余各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前述相关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各方各自承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其余各方可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月 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