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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9 16:07:21 股吧网页版
钢宝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2日、2023年4 月23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9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11、2023-022、 2023-027、2023-028、2023-033、2023-036)。

2023年8月29日,公司接到南钢股份通知,内容如下: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以下简称“复星产投”)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进行了冻结。(以下简称“沙钢诉讼”)

2023年8月28日,复星产投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据此,沙钢集团于2023年8月15日就沙钢诉讼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沙钢集团撤诉,相关诉讼
费用由沙钢集团负担。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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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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