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11、2023-022、2023-027、2023-028)。
南钢股份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函》,具体内容见南钢股份2023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 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情况
1、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书》(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指称复星产投(作为“被告”)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以下简称“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11%股权进行了冻结。
转让方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民事起诉状》(2023)苏民初1号、《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转让方(作为“被告”)继续履行《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
公告编号:2023-033
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南京钢联60%股权。
南钢集团于2023年5月22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并请求法院:1、确认南钢集团对于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确认转让方与南钢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3、判令转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在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至南钢集团名下;4、判令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下;5、确认沙钢集团在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上设立的质押权已消灭;6、判令沙钢集团和转让方办理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南钢集团已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号],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尚在进行中。
2、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事宜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冶钢增资控股南钢集团事项完成交割以及南钢集团协议受让南京钢联 60%股权事项完成交割。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事项尚在进行中。
二、 风险提示
关于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事宜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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