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得超过六年。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过六年。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 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会成员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
公告编号:2024-048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之二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备查文件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