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3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4397 证券简称:新安金融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渐富、高权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余渐富 董监高 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
高权生 董监高
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6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渐富、董事会秘书高权生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应分别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安徽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安徽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
报告,且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年报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26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渐富、高权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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