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深圳市一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一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一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Bliss Lion Limited、张伟文先生和公司于2012年12
月签订三方《代收款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在苹果在线应用商店Apple Store发布“德州扑克”应用产品,终端用户在AppleStore购买及使用“德州扑克”应用产品时的一切款项以及AppleStore支付给公司的分成收入由Bliss Lion Limited 代为收取。考虑到Bliss Lion Limited支付流程较慢,一花科技有权要求Bliss Lion Limited代收的海外款项先行由张伟文先生代为垫付,Bliss Lion Limited再将代收款项支付给张伟文先生。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申请挂牌前实际控制人应归还占用资金情形”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用上述结算的原因、详细过程及合法合规性;(2)上述代收情形是否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代收人是否已归还全部代收款项及后续规范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2、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是否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是,请说明未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因财务核算不规范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就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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