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有持续性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带有持续性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公司
2019 年度亏损 1,849.39 万元,连续三年亏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195.18 万元,净资产已低于股本。
2019 年 11 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481 民初 8252 号)裁定冻结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苏小平、苏岸、福建省民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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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合纵传媒有限公司、福州新安多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10.00 万元或查封与之等额的财产,实际已冻结新安传媒公司银行存款 20,628.05 元。冻结案由系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鼎明公司)诉新安传媒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 年 4 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浙 0108 民初 345 号)达成以下协议:(一)新安传媒公
司支付海宁新鼎明公司款项 400.00 万元,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支
付 200.00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00.00 万元;(二)
如未按约支付,海宁新鼎明公司有权按原诉讼请求 9,062,896.18 元
及利息(以 7,029,534.6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26 日开始按
年 1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海宁新鼎明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新安传媒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间支付新鼎明公司款项,新鼎明公司已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新安传媒公司分三次向新鼎明公司支付款项 408.024 万
元,其中 2020 年 6 月 16 日前支付 8.024 万元;2020 年 7 月 10 日
前支付 100 万元;2020 年 7 月 2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如新安传媒
公司任一期未按约支付,新鼎明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
行。2020 年 6 月 16 日,新安传媒公司已支付新鼎明公司款项 8.0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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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管理层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改善销售模式、拓展代理发行和其他合作业务、促进销售回款等措施。具体措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涉及诉讼等问题。
针对审计报告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管理层已采取相应措施:
1.继续推进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卫视发行工作,正在与央视及其他卫视积极接洽中;
2.加快加大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力度;
3.继续推进储备项目《德妃》、《我娶了莎士比亚》开发进度,同时进行项目融投,寻求联合制作,降低风险;
4.积极与部分网络平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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