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浙江东阳新安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5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4-008-C。
许孝珠,女,1964 年 9 月出生,新安传媒董事长。
许伟祖,男,1969 年 9 月出生,新安传媒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许孝珠、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许伟祖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安传媒、许孝珠、许伟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定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1-01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5 号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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