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2
中信建投
关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5 年,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传媒”)、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 挂 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甲方新安传媒委托乙方中信建投担任推荐其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 2018 年 11 月,
中信建投与新安传媒续签了《持续督导协议书》。 中信建投已经履行了协议约 定任务,协助新安传媒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同意挂牌的函。新安传媒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转让。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新安传媒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
费用,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第一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第
三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经中信建投三次书面催告后,新安传媒仍未缴纳
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新安传媒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中信建投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新安传媒存在被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新安传媒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
费用,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第一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第
三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新安传媒送达《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中信建投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新安传媒存 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 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 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第一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第
三次向新安传媒送达催告函,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新安传媒送达《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中信建投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新安传媒存 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此提示:新安传媒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 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前,主办券商仍将依法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新安传媒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 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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