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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风险性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传媒”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或“主办券商”)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双方于 2015 年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督导协议》”),由中信建投推荐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
导。2015 年 11 月 18 日,新安传媒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督导期
间,中信建投已按照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但新安传媒自 2019 年以来,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新
安传媒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中信建投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书面催告三次后,新安传媒仍未缴纳
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新安传媒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中信建投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若新安传媒不能按期支付督导费用,将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1-005
二、对公司的影响
据《督导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出具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经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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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