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4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4368 证券简称:华新能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290,129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1.2293%。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63,538,71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1,751,418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西安华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因股权投资争议特此申请了财产保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3财保216号。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3财保216号,除此之外还冻结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4.55%兰州华新同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新余昊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账户45XXXXXXXXXXXX5330,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长安北路支行账户45XXXXXXXXXXXX1486、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账户 45XXXXXXXXXXXX2479 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账户80XXXXXXXXXXXX0404中银行存款37,324,011.93元。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若司法冻结股份被强制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变
公告编号:2019-010
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新余昊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无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45,290,129、41.2293%
股份限售情况:63,538,711、18.0366%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45,290,129、41.2293%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3财保216号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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