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4368 证券简称:华新能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425 号),《关于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师永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6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能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工业园。
汪冀华,挂牌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
马能财,挂牌公司总经理、时任董事长。
汪博勋,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琪瑞,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师永江,挂牌公司财务总监、时任董事。
公告编号:2021-003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2017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披露错误根据华新能源 2017 年年
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新能源2017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且含有三个保留事项。
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将审计意见类型错误披露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披露相关保留事项。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发布《关
于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5 月 2 日起停牌;2018 年 5 月 3 日公
司发布《2017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上述披露错误进行更正。
二、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15 年 5 月,
华新能源及子公司西安新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能源)与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克达拉公司)签署《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以下简称新疆项目),合同金额合计 22.72 亿元。2015 年12 月,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建公司)成立,华新能源及新环能源与道建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新疆项目发包主体更换为道建公司。该项目于 2015
年 5 月开工建设,2017 年底因相关环境评估未批复停工,截至 2018 年底仍处
于停工状态。
华新能源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新疆项目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新
疆项目完工进度为 98.95%,并据此确认收入、成本。经查,新疆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未达到 98.95%,华新能源对上述项目 2016、2017 年完工进度及收入、成本确认存在差错,导致公司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6.01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84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50.25%、64.79%;2017 年年报
公告编号:2021-003
虚增营业收入 2.62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0.8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8.39%、43.72%。
华新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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