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1 20:51:44 股吧网页版
衡标检测: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4363 证券简称:衡标检测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363 衡标检测 2020 年 5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徐虎律师。
(七)会议地点

衡标检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19 年
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7)。
(四)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全年的收入和
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分析,编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对 2020 年度财务进行预算,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章程修正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http://www.neeq.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九)审议《关于修订〈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http://www.neeq.com.cn)《股东大会制度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十)审议《关于修订〈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