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4296 证券简称:宝胜电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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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深化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3]65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
其中一名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
行相关职权。
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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