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294 证券简称:捷信医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 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
对。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海捷信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
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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