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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7:09:00 股吧网页版
威达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建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139,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陆建忠、陆帅、仝颖、周云燕、邓军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本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陆建忠、陆帅、仝颖、周云燕、邓军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候选人陆帅、仝颖、邓军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候选人陆建忠于 2024 年 7 月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全国股转公司纪律
处分决定书》([2024]203 号)以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0 号),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候选人周云燕于 2024 年 7 月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全国股转公司自律
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16 号)以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0 号),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139,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签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曹茜、李中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139,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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