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4259 证券简称:ST 中光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1976 号),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1,048,702.12元。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470214 号),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0,647,553.25元。
公司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将存在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公告编号:2023-001
则》的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情形时,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不计入作出决定的期限。三、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三)挂牌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需要于2023年1月3日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公司已按要求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续将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持续披露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四、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王女士,邮箱:530811431@QQ.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王女士,邮箱:wangjc@xcsc.com
公告编号:2023-001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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