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4243 证券简称:紫竹慧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万辉、常懿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8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万辉 董监高 董事长
常懿滋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1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挂牌时未完整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2012 年 12 月、2015 年 8 月,紫竹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辉与苏州
工业园区嘉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嘉翔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九鼎方)签订了《九鼎方与北京紫竹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万辉关于北京紫竹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及《九鼎方与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万辉关于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完整披露前述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内容。
2015 年 8 月,万辉与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太证中投创新(武汉)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对赌协议,涉及万辉回购股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完整披露相关内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常懿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10 月 8 日,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2 执 11233
号裁定文书,万辉所持有的紫竹慧股份因上述九鼎方股权回购案被执行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3 年。与此前已冻结的股份合计计算,万辉所持紫竹慧股份已被冻结股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为 49.75%。被冻结股份如果全部或部分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针对上述股权司法冻结情形,公
司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披露,后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常懿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编号:2023-016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万辉、常懿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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