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4243 证券简称:紫竹慧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 长 1 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将通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将通过信
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者合法权益。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安排。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已
获准在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公
公告编号:2022-008
司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
回购安排等方式为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
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应主动、积极协
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做出明确安排”的要求,及《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修订《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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