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银证券
关于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审查定期报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 是
审计意见的风险
2 公司治理 公司 2023 年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是
3 生产经营 未弥补亏损已超股本总额三分之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16-0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9 号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公司 2023 年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关联方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贝森”)提供借款
30 万元,英诺贝森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将前述借款偿还完毕。
3、未弥补亏损已超股本总额三分之二事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为-10,082,232.28 元,公司
实收股本为 10,875,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若其所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可实现性存在不确定性,则将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造成影响。同时,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对上述风险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亦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发表了专项说明,主办券商未来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2、大信审字[2024]第 16-0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9 号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银证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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