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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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16-00009 号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安盛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16-0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
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
仅供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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