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167 证券简称:安盛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审计了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安盛科技”)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16-0003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2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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