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华福证券
关于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作为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并将被终止挂牌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其他 公司章程中未设置关干终止挂牌中投资 否
者保护的专门条款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主办券商收到《关于终止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7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由于摘牌江平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摘牌江平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摘牌江平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摘牌江平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摘牌江平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
股转公司对摘牌江平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江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
止挂牌。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披露上述公告,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3、公司章程中未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主办券商应督促挂牌公司在终止挂牌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
主办券商已督促江平生物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平生物公司章程中未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
主办券商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9821122509
邮箱:xy3899@hfzq.com.cn
挂牌公司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2-6019177
邮箱:zq@jp2003.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7 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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