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华福证券
关于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终止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7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
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江平”。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
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9821122509
邮箱:xy3899@hfzq.com.cn
挂牌公司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2-6019177
邮箱:zq@jp2003.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7 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