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147 证券简称:汉密顿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汉密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武汉汉密顿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武汉汉密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
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充分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书面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
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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