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摘牌电联”)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张裕晨及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交易了摘牌电联 40,221,579 股股份,交易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 2.1 元/股,张裕
晨直接持股比例由 10.87%变为 0.00%。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份额由 0.31%上升至 10.90%。
2022 年 9 月 13 日,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卖出股数 4,579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 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上述主体
应在上述 2022 年 9 月 8 日股权转让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且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起两日内不得买卖摘牌电联股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张裕晨和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摘牌 电联亦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公告。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摘牌电联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情 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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