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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5 16:00:37 股吧网页版
摘牌电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摘牌电联”)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张裕晨及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交易了摘牌电联 40,221,579 股股份,交易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 2.1 元/股,张裕
晨直接持股比例由 10.87%变为 0.00%。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份额由 0.31%上升至 10.90%。

2022 年 9 月 13 日,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卖出股数 4,579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 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上述主体
应在上述 2022 年 9 月 8 日股权转让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且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起两日内不得买卖摘牌电联股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张裕晨和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摘牌 电联亦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公告。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摘牌电联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情 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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