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电联股份收到《关于终止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股票挂牌决定》(股转发[2022]426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由 于电联股份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1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决定终止电联股份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联股份应在收到终止挂 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述求,并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电联股份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 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如电联股份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电联股
份股票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
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电联股份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 牌电联”。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在收到上述终止挂牌决定后,电联股份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 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